出狱后不思悔改 专砸车窗玻璃盗窃
作者:高佳、鞠凯 发布时间:2013-10-30 浏览次数:204
市民们常会将车停在店家门口的路边停车处,认为店家门口人流量大,相对比较安全,但其实白天是相对安全,到了凌晨,街边无人看管的车辆很容易会被小偷盯上。叶某就看中了这点,将贼手伸向了凌晨还停在店家门口的轿车,两个月内一人砸了11辆汽车的玻璃实施盗窃,真是疯狂之极。近日,靖江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叶某先后11次凌晨在靖江市西郊公园北门停车场、骥江西路炫车洗车店前、西环非凡理发店前、乐天玛特超市北侧停车场等处,用砖头砸汽车玻璃等手段,窃得严某等人停放的汽车内人民币11840元及天之蓝、伏特加等品牌酒3瓶,红杉树牌、中华牌香烟75包,物品价值人民币4698元,被损毁汽车门、玻璃价值计人民币4839元。
另查明,被告人叶某2005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靖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08年8月28日刑满释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处罚。被告人叶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叶某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故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叶某当庭自愿认罪,故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广大市民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不要在车内放置财物,离开车辆时,要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尤其是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透过车窗玻璃能够轻易看到的车座位上,以防“被贼惦记”,引来无妄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