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到家后,打开了QQ,没多久就弹出了一个好友请求,陈某也没多想,就同意了。请求加为好友的叫王某,王某告诉陈某自己是上海市某医疗器械公司的销售总监,通过频繁聊天,以及陈某从王某的对家境、工作内容的介绍,陈某臆想王某是一个单身“高富帅”。一次,王某主动邀请陈某到南京玩,陈某开始犹豫,但最终还是决定去。到南京和王某见面后,发现王某果真是自己想象当中的“高富帅”,不仅长得一表人才,而且出手阔绰、生活品味高。陈某觉得天上掉下来了个“高富帅”。后来,陈某又和王某在南京相约了三、四次,并在泗洪县约见了一次。每一次,王某对陈某都很体贴,让王某觉得陈某也许就是自己应该寻找的另一半,彻底相信了王某。

 

在交往过程中,王某称自己多次通过签订医疗器械合同帮他人赚钱,陈某对此深信不已。一天,王某称要为陈某签订一份医疗器械合同,帮陈某赚钱,陈某一口同意,从心里感激王某。201210月,王某称已帮陈某签订一份医疗器械合同,月底可赚13万元,但需要陈某先汇8万余元货款。陈某及时地把8余万元通过银行汇给了王某。汇款后,陈某还给王某发短信,对王某表示感谢,王某未回短信。当晚,陈某打电话给王某时,王某手机已经关机,她想通过QQ寻找王某的身影,给他留言却没有任何回音,与以前王某每次主动找她聊天,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陈某伤心不已。

 

半个月后,王某仍然没有任何消息。陈某把事实原委告诉了她朋友,朋友告诉她肯定被骗了,并鼓励她去报警。报警后,经过警方侦查发现,王某在1992年曾因盗窃被劳改三年,劳改出来后一直是无业游民的状态,因为在某医疗器械公司做过临时工,所以就利用所了解的一些信息,对陈某实施了诈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余元,返还被害人。

 

后语:犯罪分子通过网络认识受害人,并侵害受害人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网络是一个虚拟世界,许多人真实的一面被隐藏在这个世界之后,呈现给其他人的可能是其虚假的另一面。因此,通过网络世界认识的人应当保持适当的警惕性,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