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7日,凌晨4点多钟,溧阳市民张女士早早上街买菜,经过一处巷子口时,感觉背后有人开着电动车跟踪自己。

 

当时路上行人稀少,张女士下意识加快脚步,向菜场跑去。可此时,身后的电动车加速向她开去。

 

“救命啊,救命啊!”张女士边跑边喊,很快就被电动车追上。车上一名40多岁的男子把张女士踹倒在地,抢过她手里的小包,逃跑了。张女士说,她的包里就带了100元和一只“金立”手机。

 

在之后的一个月内,当地又接连有3名女子遭到抢劫,被劫财物总共达6000多元。警方加紧办案,终于在114日将嫌疑人杨某抓获。

 

杨某,溧阳人,40岁,1988年因犯盗窃罪,被溧阳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在其服刑的第二年,杨某与另外两名狱友密谋越狱,未能成功,后被人检举揭发又被溧阳法院以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连同之前的刑期,杨某在监狱一直呆到1995年。

 

出狱之后的杨某安生了些,结婚生子,四处打工,日子也算过得去。去年,杨某跟一个工头去上海打工,因与工友不和回了溧阳,工头只结算了1000块钱的工资给他。杨某觉得身上没钱,没脸回家,就在溧阳的一家小旅馆先安顿下来,再作打算。

 

半个月后,杨某身上的钱花光了,工作没着落,又想到了盗窃。但考虑到自己盗窃技术不行,决定还是抢劫。杨某身体有病,没什么力气,就把目标锁定在女性身上,他一个月内连续作案4次,抢的财物达6000多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暴力等方法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杨某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以抢劫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