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开发区法院:同步录音录像让庭审有案可查
作者:徐吉梅 发布时间:2013-10-30 浏览次数:536
“法官在庭审中偏袒对方当事人,我发言的机会很少,我要投诉!”10月21日上午刚上班,一个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当事人王某在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群众接待室气鼓鼓地向高院长反应。高院长了解了事情原委后找来承办法官,让其调出庭审录音录像予以核实。承办法官迅速从卷宗中调出该案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当场播放庭。王某看着回放的的庭审实况不好意思地说自己的官司输了,心有不甘,才投诉的。高院长对王某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教育,后王某认错后表示服判息诉。
这是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运用庭审同步录音录像深化阳光审判,推进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公正、高效、权威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大力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先后投入200多万元建成21个数字法庭,在全省率先实现法庭数字化,全部庭审均实现同步录音、同步录像、同步刻录。庭审同步录音录像是利用集影像存储与刻录、数字化的证据交换和展示、远程庭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科技法庭,对庭审过程同步录音、同步录像、同步刻录。庭审录音录像自庭审时开始录制,并告知诉讼参与人,至闭庭时结束。除休庭和不宜录音录像的调解活动外,录音录像不予间断。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法庭笔录有异议并申请补正的,书记员可以播放录音录像进行核对、补正。这样,彻底改变了以往无庭审录音录像时,法庭出示证据、质证、辩论等很多庭审重要内容不能如实记录的可能性。同时,用同步录音录像的手段将法庭整个庭审过程以音像的形式完整地记录下来,从而形成一个庭审音像资料档案,与案卷一同保存。当事人如果事后对庭审公正有疑虑或者投诉不公正,相关部门还可根据录音录像资料进行查实。同步录音录像实施后,庭审活动和司法公开将被固定化,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经过申请,可以要求查阅庭审录音录像资料,普通市民经法院同意也可调阅相关资料。
庭审同步录音录像从性质上强化了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这种公开实质上乃是通过时间的延长和内容的恒定,将原来瞬间的公开变成了长期的公开,这就使庭审过程通过视听资料的形式,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保持其信息完整化和最大化,从而接受历史的考验。同时,有助于实现诚信诉讼,提升诉讼文明水平。同步录音录像对当事人进行诉讼可以起到强有力的监督作用,因为要录音录像,当人事对自己的言行谨慎性加强,其提供伪证、作出虚假陈述的可能性会极大地降低,证人作伪证、鉴定人作虚假鉴定的可能性也会有所减少。
据悉,该院自2011年实施庭审同步录音录像以来,已经对7000余件案件庭审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先后由97名案件当事人当庭对庭审笔录中认为与自己庭审陈述不一致的进行了当场修改,庭审笔录争议顷刻见消弭;通过录音录像,洗清了40余起当事人投诉承办法官庭审中有偏袒对方当事人的嫌疑;当事人诉讼诚信度提升,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案件,未发生伪证、虚假陈述的情形。与此同时,随着庭审公开透明度加大,庭审监督进一步加强,庭审规范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由于整个庭审过程被以音像的形式记录在案,客观上对法官专断、偏袒一方等有违司法公正的行为形成了监督。同步录音录像形成光盘存档,使原来庭审监督的短暂性变成了永恒性,使得法官更加重视庭审,法官更加注重庭审规范,严格按照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开庭,因为稍有不慎就可能因为程序上的瑕疵影响整个庭审的质量,轻则,造成投诉,重者,可能导致案件重审。同时,也促进了法官更加注重庭审形象,严格按照规定着装,更加注意言行举止。
说起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的效果,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院长高国华如是说“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在推进了司法公开的同时,也让庭审有案可查,对法官和当事人都是一种监督,使法官更加注重司法形象,促进当事人文明诉讼。不仅使司法公开进一步深化,也有效地推进了法治文明。很好地起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