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文明创建工作又传喜讯。该院被江苏省委、省政府表彰为2010—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这是该院继上一届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省文明单位标兵后,再获此项殊荣,成功蝉联省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多年来,该院在历届党组共同努力下,突出法院工作特色、拓宽文明创建载体、搭建文明创建平台、全面加强文明建设,从1995年首次创成省文明单位以来,已连续15年保持这一殊荣;期间,两次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从2011年开始,市中院把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列为该院创先争优的重点项目,为了进一步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再上台阶,该院提出今后的创建目标是:再创省文明单位标兵,争创全国文明单位

 

院党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统领法院整体工作的主线,贯穿于审判、执行各个环节,把再创省文明单位标兵、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作为创建总目标,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正确定位、科学规划。认真研究创建形势,专门召开全院文明创建动员大会和文明创建工作推进会,集全院之智、举全院之力,发动全体干警全力以赴投身文明创建。健全组织、明确责任。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常设文明创建办公室,层层签定目标责任状,形成全员参与、全院创建的创建格局。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将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科学发展目标考核,院文明办、督查组定期对文明创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该院是此次表彰全市5家省级文明标兵中唯一的区属机关,也是目前全省法院系统中唯一的一家有了三次荣获省文明单位标兵的成绩,必将为明年该院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