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法院要求廉政监督员“望闻问切”
作者:钱霖 发布时间:2012-04-24 浏览次数:553
4月20日,泰州中院召开廉政监察员工作会议。会上,中院院长张培成对廉政监察员工作提出了“望、闻、问、切”四项要求。
张培成要求廉政监察员对所在部门的审判执行人员,一要“望”,即密切关注其言行举止,看平时表现有无异常;二要“闻”, 即注意收集相关的反映投诉、社会评价;三要“问”,即经常与其谈心沟通,了解需求,化解心结;四要“切”, 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责令整改,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违法违纪行为。2009年最高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后,泰州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按照选人用人标准,通过竞争上岗为各审判业务部门配备了一名廉政监察员,通过定期组织学习培训、进行述职等活动,提高他们的监管能力,较好地发挥了即时性监督作用,为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