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相信他才先写欠条的,没想到钱没拿到,反要倒给他20000元。现在我算是认清这种人了”关某在法官判完之后如此感慨道。近日,新北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关某和仇某一直都是很好的朋友,两人有时之间也是互相的帮忙。关某因做工程缺少部分资金,急需2万元,想着自己平时于仇某比较交好,于是就亲自到仇某的办公室找他。“现在我身边没有那么多的现金,等会我还有事,要不你随我的会计去银行取,任何?”听到仇某如此够义气,关某很是感激。关某心想,亲兄弟还要明算账,两人虽是朋友,出于借钱要写借条规矩,便先写下20000元的借条给了仇某。但是关某随会计到银行后却因仇某存款不足未取到钱,关某立即打电话给仇某,但是这时仇某正在跟客户见面,不方便接电话。于是,关某当天就没有借到钱,借条因此落在了仇某的手中。

 

事后关某也多次向仇某索要借条,但是仇某一直承诺不会凭借条索要还钱的,还信誓旦旦的说“我们是兄弟,我怎么会做那样的事情,你就别为这借条担心啦”关某听到仇某如此承诺就相信了他。

 

近日,仇某以关某借款逾期未还为由,将关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关某归还借款20000元和利息,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仇某于关某之间的借贷事实因有仇某出具的借据为依据,可予以认定。关某辩称的“先写借条、事后因存款不足而未借到款,以致借条落于原告之手”的理由,因均未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实,故本院不予采信。现法院判决,关某七日内归还借款20000元,并偿付利息。(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