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四举措规范民事、行政上诉案件流转
作者:施兆军 发布时间:2013-10-28 浏览次数:534
日前,盐城中院正式下发通知,明确四项举措,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进一步规范民事、行政上诉案件流转,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规范送达《上诉须知》。“通知”要求一审法官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送达《上诉须知》,并在接收上诉状时,严格审查是否符合上诉的规范性要求。同时,依据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准确计算出上诉费用,并告知当事人按时交纳。《上诉须知》和诉讼费交纳、转帐凭证应随卷宗材料一并移送市中院。
规范一审法院院内移送。“通知”对一审法院业务庭向立案庭移送卷宗材料的时限、材料种类、份数等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对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上诉并按期足额预交案件受理费或递交了缓交、减交、免交申请且答辩期已满的案件,业务庭必须于答辩期满之日起5日内移交立案庭。
规范一二审法院间移送。一审法院立案庭对符合报送条件的,必须自接受移送之日起10日内报送二审法院立案庭;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案件,下级法院立案庭应当在上级法院发出调卷指令后十五日内,将全部卷宗移送至上级法院。
规范案卷移送工作考核。“通知”明确将民事、行政上诉案件流转等相关工作纳入法官审判业绩考核体系,对移送质量较差、案件材料被退回件数在全市法院排名靠前的法院,进行通报批评;对严重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行使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予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