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集中审判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涉及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既有单位犯罪,也有自然人犯罪。一批非法制造、销售、假冒“UGG”注册商标标识的犯罪单位和犯罪分子均受到法律制裁。

 

被告单位镇江某鞋业有限公司、公司实际负责人被告人黄某某,200910月至12月,接受台湾客商和盐城某贸易公司的委托后,未经“UGG”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自行生产和委托他人生产假冒“UGG”注册商标的雪地靴共计15000多双,非法销售100多万元。

  

被告人陈某,接受丹阳某某皮革商城某鞋服箱包经营处委托,20108月至201111月,未经“UGG”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非法制造金属“UGG”注册商标标识近20万件,销售金额达8万多元。

 

被告人张某,20119月至10月,接受丹阳某皮革商城某鞋服箱包经营处委托,未经“UGG”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非法制造“UGG”注册商标纽扣标识20多万件,并销售给某箱包配件经营部,获利近2万元。

 

最终,法院分别判处几名被告三年有期徒刑,没收剩余查扣产品及原材料,并处1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