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视交规撞人致死赔偿又获刑
作者:蔡海 李军荣 发布时间:2013-10-25 浏览次数:247
2011年,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违法行为都有了明确的界定标准。然而,现实生活中的孙某,对《道交法》置若罔闻,仍吾行吾素,始终保持一种鲁莽开车的侥幸,可侥幸终会带来不幸,2012年12月08日的一次出行,对孙某可谓是当头一棒也让其终身难忘,由于自己的鲁莽开车,造成了撞伤致人死亡的重大事故。此时此刻,孙某捶头拍胸,脑袋象拨浪鼓般摇来摆去,黯然失色。
近期,泰州海陵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件。2012年12月08日9时50分,被告人孙某驾驶苏MO3820大型普通客车沿本市海陵区东进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黄金家园门前路段时,被告人孙某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与推自行车由南向北过公路的本市海陵区居民张某相撞并发生事故,致张某跌倒并头部损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被告人孙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孙某案发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结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居住地司法矫正机构所出具的审前调查情况,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给予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据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以非法或以可避免发生的手段来剥夺他人生命的,是对生命的一种藐视和亵渎,与民意不符,与法不容,当应受到法律的严惩。血的教训再次告诫我们,遵守交通法规已不是一件小事,也不是哪个人的事,是我们每个人天天生活中必做的事,停留于言语上是假,落实到行动中才是真。养成良好的交规意识,要从点滴做起,从娃娃抓起,言传身教,世代相传下去,人间惨痛的悲剧就有可能不会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