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火灾老友反目成仇 法官巧妙调解冰释前嫌
作者:张金华 张勇 发布时间:2012-04-23 浏览次数:330
一场火灾,导致多年好友的老吴与老朱形同陌路,以至对簿公堂。吴江市人民法院及时定纷止争,判决老朱赔偿老吴二万元。老朱拒付,老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促使已反目成仇的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重拾友谊。
一场意外大火,多年老友形同陌路
老吴与老朱是多年的同事,俩人同住在同里古镇上,而且是邻居,关系一直非常好。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0年10月2日凌晨,老朱家的房屋突然起火,使得老吴家的房屋也发生火灾,两家损失惨重。事后,吴江市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住宅不住人后未将电源切断是导致火灾发生的直接因素。老吴认为,老朱对火灾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赔偿损失。而老朱则认为,自己一点过错也没有,没有赔偿的道理。经过社区多次调解,两人未能就火灾引发的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相反,双方却因此而断绝了来往,甚至反目成仇。
法院定纷止争,判老朱赔老吴二万元
无奈之下,老吴将老朱告上法庭,要求老朱赔偿损失六万余元。吴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老吴家房屋起火及火势蔓延是基于老朱家未切断电源的过失,因此,被告老朱应对原告老吴家屋内财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原告因火灾造成的损失客观存在,结合原告屋内有些财物可能已完全灭失的情况,参照当地物价水平,物品的折旧及当事人的居住情况,吴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老朱赔偿老朱二万元。老吴觉得赔偿得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拒绝赔偿损失,执行和解案结事了
判决生效后,被告老朱并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义务。老吴于是向吴江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老朱赔偿二万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九百余元。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原本是很好的朋友,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一开始,老吴、老朱各持已见,甚至恶语相向,以至发生肢体冲突。老吴坚决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而且迟延履行利息一分钱都不能少。而老朱则认为,赔偿二万元已经便宜了老吴,利息坚决不能给。鉴于双方激动的情绪,执行法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认真倾听两位老者的诉说,了解各自的不满与委屈。面对两位年近八十且脾气倔强的老头,执行法官晓之以法理,动之以情理:从法律讲生效判决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但也要讲人情,多年的老同事、老邻居、老朋友因为一场火灾而成为死对头是不值得的。经过执行法官的几轮调解,老朱真诚地就火灾给老吴造成的损失表示歉意并愿意一次性给付老吴二万元。老吴看到老朱的诚意也表示接受,不再要求支付利息。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冰释前嫌。当走出法院大楼的时候,老吴、老朱分别握着法官的手一再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