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法院:完善四项机制激发干警潜能
作者:於建 发布时间:2013-10-25 浏览次数:497
行管理,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充分激发审判执行人员工作潜能,全院审判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完善院、庭(局)长管理工作机制。该院年初出台了《兴化市人民法院院、庭(局)长联席会议和例会制度》,《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长定期讨论案件制度》,通过上述制度加强业务指导、促进庭(局)长履行审判执行管理职责,定案把关,共同把好审判执行质量,把审判执行管理要求落实到具体案件具体承办人和每个审判环节。
完善审判执行绩效考核机制。该院每季度评选办案标兵、调解能手、服务先锋各两名,通过评选活动,调动了干警的积极性,鼓励审判执行人员多办案,办好案。对案件质量上反映的突出问题实行重点和专项检查,每月发布《审判管理工作通报》,加大了对案件的分析研判和督促整改力度。
完善信访工作管理机制。该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涉诉信访源头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积极从源头上推进涉诉信访治理工作,同时抓好信访听证、约见法官及判后答疑工作,要求干警针对涉诉信访人员提出的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化解意见,着力减少涉诉信访现象,对因处理涉诉信访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增强了干警的紧迫感、责任感。
完善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机制。该院不断推行诉前司法鉴定、先行调解和随机分案机制度,年初先后出台了《兴化市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司法鉴定的规定》、《兴化市人民法院关于先行调解制度的规定》、《兴化市人民法院关于随机分案机制的规定》;同时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优化审判资源,把具备审判资格的干警全部充实到审判执行一线,落实了审判执行任务,加快了审判执行进度,提高了审判执行工作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