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司法鉴定重现真相
作者:宋巧 发布时间:2012-04-23 浏览次数:496
近日,江苏省睢宁法院审结了一起恶意伪造夫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离婚案件,庭审中被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该债务是真实的,但是原告却说并无此事并当庭申请对借条做司法鉴定。法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是书写字迹形成时间晚于标称时间,这与被告与证人所称的是当日书写的相矛盾。在科学的司法鉴定面前,假债务现了原形。
原告叶某与被告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后,2002年9月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2009年7月31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03年2月生育一女,2006年1月生育一子。2009年8月8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被告张某的名义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商品房一处,尔后又以张某的名义购买了五菱面包车一辆。婚后双方居住在被告父母亲所有的房屋内,后在该宅基上共同建造了3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一间。因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吵闹,原告回娘家居住已一年多未回。
在庭审中,被告主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于2009年7月15日借其姐姐张晓娟11万元用于做生意,并由张晓娟出庭作证且出示了借条,声称借条是当天所写,最后有落款时间。该借条原告予以否认,经原告申请,本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写字迹形成时间晚于标称时间,这与被告与证人所称的是当日书写的相矛盾。被告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因该鉴定结论在鉴定程序上和实体均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不予准许被告申请重新鉴定。被告主张共同债务11万元不能成立,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
本案依法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现在判决已生效。
回顾案例,我们不禁感叹,有缘之人方可相识,夫妻更是彼此最亲密的爱人,要做到相濡以沫,荣辱与共,互帮互助牵手到老实属不易但却是我们一直追求的目标。我们都要好好地保护自己的家庭,对待爱人要真诚和责任,因为他(她)曾经带给你幸福过,要学会感恩,学会给予,学会尊重,学会平衡。如果大家都能怀着一颗感恩的热爱生活,那我们的生活必将是阳光灿烂热,充实幸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