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法院执行人员欲带走自己的儿子,和孙子一道上前对执法人员采取搂抱和胡抓乱挠等手段阻止法院执行,致使被执行人趁乱逃走。近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项照俊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项凯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4年9月26日9时许,沭阳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杨光阳、陈东良(均着法院制服)及协警伍威(着警服)等人到沭阳县南湖街道新南村高架桥下,依法对被执行人项春怀执行司法拘留。法院工作人员在向被执行人项春怀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及来意后,项春怀未予配合,协警伍威即拿出手铐欲对项春怀强制执行。项春怀的父亲项照俊见状即上前撕拽伍威警服,并将伍威胸口抓破,从外送货回来的项凯(系项春怀儿子,项照俊的孙子)搂住陈东良颈部,造成现场混乱,致使项春怀趁乱逃离现场,使得法院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案发后,被告人项凯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项照俊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项照俊、项凯明知对方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仍以暴力手段阻碍对方,使对方不能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项照俊、项凯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项照俊、项凯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项凯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项照俊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