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审判执行工作,切实增强审执人员的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日前,太仓法院出台《关于案件倒查机制及责任追究办法》,对倒查的案件类型、重点评查的内容、责任追究主体及程序等事项作出规定。

 

该办法规定由案件质量评查部门和纪检部门承担倒查职责,具体对向纪检部门投诉、举报、审理期限超过12个以上、被改判、发回重审、院党组重点关注等案件类型进行倒查,评查的重点放在严重违反审判执行工作流程规定、对案件审执存在消极懈怠不作为、违反法定程序、可归责于承办人原因在案件实体处理上存在错误、违反办案纪律和廉政规定以及违反定案把关机制等几种情形。同时,该办法还对责任追究程序作了细化规定,即由案件质量评查部门和纪检部门根据评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然后将评查结果反馈相关审执人员,相关审执人员可提出书面申辩,最后由审判委员会对评查案件的责任进行讨论,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审执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予以全院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