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实行结案回访制有效控减“二次诉讼”
作者:伍晓伟 发布时间:2013-10-24 浏览次数:480
今年以来,江苏省金湖法院针对离婚、赡养、抚养、抚育等类型纠纷案件,由于判后当事人关系未能完全修复或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引发“二次诉讼”的问题,推行判后回访制度,进行跟踪服务,不仅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有效控减“二次诉讼”,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而且在服务中进一步帮助当事人修复关系,维护亲情,受到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张某因嗜好赌博被妻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俩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庭审中张某也有悔改之心,遂判决不准许离婚。但张某好景不长“旧病复发”,李某准备“二次诉讼”离婚。原审法官得知情况后,主动登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诉之以法对张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按照公序良俗请来双方家长和居委会干部,责令张某当众写下悔改保证书。终于使李某冰释前嫌,小两口和好如初。
在金湖法院院负责办理此类案件的法官,每人都有一本“备忘录”,上面清清楚楚记载着每一件案件的审理结果、履行法定义务的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住址、联系方式。案件无论是调解结案,还是判决结案,闭庭后审判人员都将自己的电话号码留给当事人。“有事您说话”。只要当事人有求,审判人员必应,电话里解决不了的,就“服务到家”现场解决。
该院自实行结案回访制度以来,在审结的近600件涉及民生、亲权案件中,“二次诉讼”或申请执行率均不到1%,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