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法院:力促校园人身损害纠纷和谐化解
作者:泉法宣 发布时间:2012-04-23 浏览次数:292
4月19日下午,泉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来自教育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区文教体局、公安机关领导,市属13中、31中等五所中学及泉山区属各学校的领导、教师代表,保险公司等三十余家单位的两百余名群众受邀旁听了该案件的审理。
王某是徐州一所中学的初一学生,一次在体育课上进行四百米跑步训练时恰巧与别班正进行百米赛跑的李某相撞,王某当场腿部被撞成骨折,经过医院半年的治疗,病情已经基本康复。王某家人为给儿子治疗已花费一万多元。他们找到李某父母,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家人却以属校方责任,应由校方承担,与自家孩子无关为由一口拒绝。王某父母也认为孩子受伤与学校看护不当也有关系,因而向校方交涉向其索要医疗费。因已帮学校的每一位学生的购买了校园意外险,学校故而找保险公司进行交涉。在得到保险公司“不属于学校责任,不予理赔”的答复后,学校也拒绝了王某家长的赔偿要求。王某家长一怒之下将学校和李某父母一起告上法庭。
近年来,校园安全事故频发,校园人身损害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成为危害学生健康成长的一大隐患。为了让学校更深刻地认识校园安全的重大意义,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泉山法院在审理这起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特地向学校发出旁听庭审邀请函,希望学校能够通过鲜活的真实案例提高自身安全意识,主动消除各种校园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校园人身损害案件的发生。
听完了整个庭审,师大附中的邹校长说“这次庭审对我来说意义深刻,校园安全是我们最基本的职责。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校园安全事故还是频频发生。切切实实的庭审现场,零距离地与安全事故进行接触,这带给我的警醒作用要远远高于报纸、电视等媒体。我们希望我们的人民法官能够经常深入学校,多给我们的老师和同学们进行法制教育,以案说法,预防悲剧的发生。”
庭审结束后,泉山法院与受邀单位召开了校园人身损害纠纷和谐化解座谈会,通过多方力量探求校园人身损害案件的快速、有效解决机制,以便能够及时高效地处理好此类纠纷,更好地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和教育事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座谈会上,市属五所中学的领导向泉山法院的五位干警颁发法制副校长聘书。目前,泉山法院已有15位干警被聘为学校法制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