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宿城区法院今年来共受理执行案件4162件,执行结案率91.15%,执行到位率89.60%。通过执行分权改革,使难点变成亮点,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该院在努力改善外部执行环境的同时,把解决内部执行难作为治本之策,尤其是合理地分配执行权,科学配置资源,实行执行分权机制,形成分权制衡的执行格局,有效解决了执行不规范、违法执行和执行不廉等问题,提升了案件质效。

 

实行执裁分离。为克服权力过于集中导致的权力滥用、工作低效等问题,该院推行执行分权改革,执行裁决权、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处分权分别行使。将执行过程划分为案件启动、财产查控、财产处分、结案审查四个阶段,并由不同的执行组负责,强化执行各环节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

 

实行执辅分离。针对评估、拍卖、财产查询等执行辅助行为混乱的现象,一是在执行局成立财产查控组,立案后,卷宗由启动组审查后直接转到财产查询组,实行集约式查询,先查询,后送达,防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二是将执行案件的评估、拍卖等执行辅助工作直接由财产处分组统一实施,通过公开摇号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签订规范的评估拍卖合同,并明确委托评估、拍卖的时限和保留价格的确定,防止执行员与评估、拍卖机构串通舞弊。

 

实行款物分离。执行款物管理不严,容易产生腐败问题,且不易察觉。为此,该院规定执行款物一律由财产处分组保管,存在法院执行专用账户和专门保管场所。执行款物必须当日入账,每周定期将执行款物发放给当事人。发放执行款物须由局长审批,当事人直接到财务领取。为防止承办人侵吞执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该院在立案时要求申请执行人明示是否申请执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并记录在卷,发放款物时,向申请执行人当面核实,有效促进了廉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