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结识朋友竟是“禽兽” 女孩第二天见面遭对方强奸
作者:单永 发布时间:2013-10-23 浏览次数:426
90后女孩小敏通过手机微信认识了一男子李俊,让她怎么也没想到的是竟“召”来了“禽兽”,第二天应邀见面时,惨遭强奸。一审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李俊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后,李俊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案件经徐州市两级法院审理公布,案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23岁的女孩小敏是新沂人。去年4月初的一天晚上,小敏突然发现手机微信上有一个男子李俊跟她打招呼,想都没想,小敏就添加他为好友,并跟他聊了起来。经过聊天,小敏对这名从未见过面的微信好友顿生好感,知道他经营了一个花卉苗木园。当晚,李俊邀请小敏次日到其经营的花卉苗木园内参观。由于相谈甚欢,小敏已在心里将李俊视为“好友”,没有提防就答应了下来。
第二天下午1点多钟,李俊安排司机开车将小敏接到了其经营的花卉苗木园内。之后,李俊便陪同小敏在园内参观起来。其间,李俊将小敏引入其临时休息的房间中,将她搂入怀中欲与小敏发生性关系,遭到小敏拒绝并反抗,但李俊已经按耐不住内心的冲动,他不顾小敏的反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之发生了性关系,并致小敏受伤。
事后,小敏报了警。经法医鉴定,小敏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新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俊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李俊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案件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李俊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