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区一企业职工黄某办理金穗贷记卡后恶意透支,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黄某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向淮阴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淮阴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12月,被告人黄某在中国农业银行淮阴区支行办理一张金穗贷记卡,同年6月份,黄某开始使用该卡进行取现、消费。截至20121031日,黄某透支本息共计18035.20元,后没有按时还款,且更换手机号码、住址等联系方式,逃避催收。经中国农业银行淮阴支行多次催收后三个月内仍未归还所透支款项,截至2013231日,被告人透支该信用卡本息等共计23213.65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某通过家属将透支款项全部偿还中国农业银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案后通过家属将透支款全部退还中国农业银行,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