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紧你的电子“钱包”
作者:邓拓 发布时间:2013-10-23 浏览次数:222
随着网络购物、电子支付等新技术手段的普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也渐渐的向这方面打起了鬼主意,甚至能将自己电子账户里的钱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转移出去。10月21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新型网络盗窃案,三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20000元。
三被告王某、马某和朱某原本都是河南的个体劳动者,平时的收入水平不高,因为小孩上学、家里人看病等原因欠下了几万块钱,眼看着短时间内无力偿还,就萌生了其他“来钱快”的想法,又因三人平时喜欢上网,在网上看到了关于网络盗窃电子账户的方法,于是一拍即和,决定“大干一番”。
三人先是随机在淘宝网站上找到一家店铺,在下过订单后,了解到店主的身份信息和手机号码,然后利用网络平台,通过不法手段伪造居民身份证,并用伪造的身份证件去相关的营业厅重新补办店主手机号码。在进行短信验证之后,他们就获得了店主的账号、密码,紧接着再利用银行卡提现,当然该银行卡也是通过假身份证办理的。在被公安机关逮捕之前,三被告几次作案屡屡得手,获得赃款七万余元。此举侵犯了数位淘宝店主的财产利益,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铜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提起公诉。
庭审中,三被告均对公诉事实无异议,表示愿意认罪伏法。最终铜山区法院以盗窃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分别依法判处王某、马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在此,铜山区人民法院提醒大家,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电子账号的安全,遇到账号被盗用、手机无故被停机等情况,及时查明情况并向警方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