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句容法院少年庭审结一起盗窃同宿舍工友钱财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失足少年小李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2013年春节过后,小王千里迢迢从河南老家到句容市某公司打工,公司为员工统一办理了工资发放卡,为方便员工银行在厂区特意设置了ATM机。从小生活在农村的小王从没进过银行,更不会使用ATM机,于是他找到同宿舍老乡小李,请他帮忙取款,并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毫无保留地告诉小李。也许是农村人的质朴,让他对周围的人充满信任,在取款后小王并没有修改密码,而是将银行卡和厂区通行证随意插在一起放在枕头下,毫不避讳外人。做者无意,看者有心,这一切都被一旁的小李看在眼里,记在心里。20133月的一天,小李因无钱上网,在一番犹豫挣扎后终究禁不住诱惑,乘小王不备拿起其放在枕头下的银行卡到ATM机上取了现金2000元,又不动声色地将银行卡放回原位。半个月后,小李见小王丝毫没有察觉,由最初的胆战心惊变为暗自窃喜,胆量也越来越大,继而又采取同样手段两次盗走小王银行卡,先后取走现金2900元。直至一个多月后,小王因急需用钱又找其他工友帮其取钱时,才发现银行卡被他人盗取了4900元现金,并报了警。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小李存在重大作案嫌疑,随即传唤了小李,小李到案后知道事情已经败露,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并在其家人的帮助下积极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对小李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小李利用他人的信任盗窃钱财固然可恶,但被害人自身也存在一定责任。由于被害人过分依赖他人,缺乏最起码的警惕性,才给他人以可乘之机。本案虽小,但却给出门在外的打工族一些警示,凡事要依靠自己,不要过分依赖相信他人,更不要让别有用心之人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