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改嫁他人 子女是否需赡养
作者:陈勇 周子荣 发布时间:2013-10-23 浏览次数:255
屠老太因夫去逝后改嫁他人,改嫁时子女均已经成家,改嫁后与丈夫共同生活多年,后丈夫去逝,被长子接回家中,因年势已经已高,智力下降,子女因赡养问题发生矛盾,致智力低下母亲赡养成了问题,后诉至法院,要求两子两女对其尽赡养义务。
庭审中,屠老太称:我现在智力低下,需要人照料,给付赡养费用,我愿意随长子生活,不希望轮流,我习惯生活在长子家中。
长子丁大称,其是残疾人,失去一手臂,并且我妻子已经去逝,没有能力照料母亲,母亲应随两子轮流生活,我可以支付赡养费,但不愿意母亲一直随其生活。
二子称:其妻子患有重病,家中小孩还小,经济条件不佳,无法照料母亲生活起居。
长女称:我也是一位残疾人,并且已经年过六旬,偶尔照料母亲是可以的,如果儿子要求我们作为女儿对母亲尽赡养义务我们也没有意见。
次女称:我丈夫患有尿毒症,需要大量的医疗费,我的意见也姐姐相同。
承办法官充分了解了这个家庭的特殊性,以及老人的生活习惯,庭审从各方面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庭审后,各自交流,最终长子同意其母亲随其生活,并表示不要求姐姐和妹妹承担支付赡养费的义务;次子对此意见也表示,则对赡养费的数额引起争议,哥哥称母亲没有收入来源,没有经济能力,每个儿子每人应负担每月500元的赡养费,弟弟则表示不愿意,因为母亲已经国家支付的补助款100余元,已经足够起吃饭,并且母亲还有农田,虽然没有种植给哥哥种植的,应当减少对母亲的赡养费,承办法官通过交流,以及多件赡养案件的宣传,最终弟弟自愿贴补老人每月300元的赡养费,哥哥也表示了同意。
最终老人撤回了对女儿的起诉,与两子达成了由两子每人每月各向给付赡养费300元,老太今后的医疗费用凭票据由被告两子各半负担的调解协议。协议签字后,两女儿也表示定期回家照料老人,帮助屠老太两个儿子分担照料事务。承办法官看着四个子女扶着老太的慢步离开时,法官会心的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