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法院首次举行变卖竞价会
作者:马俐 发布时间:2013-10-23 浏览次数:444
因为欠债而被法院查封的房产,拍卖时没人购买该怎么处理?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可对3次流拍的房产等不动产进行变卖。昨天,吴中区人民法院举行该院首次变卖竞价会,对一名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进行变卖。江女士以60万元买到了位于木渎镇中山东路的两套房屋,折算下来,相当于每平米6300多元,非常实惠。
2011年初,苏州某钢铁公司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60万元,刘某以自己名下的两套房屋为这笔债务提供了抵押担保。但此后,苏州某钢铁公司和刘某因为拖欠借款而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二被告还款后,二被告仍旧没有执行判决,于是刘某抵押的房产被法院依法拍卖。
这两套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45.83m2和48.03m2,评估总价是65.39万元,但3次拍卖都因无人竞价而流拍。第3次流拍后,房屋身价缩水至47万元。经小贷公司申请,法院决定进行变卖。
此前,法院已经在媒体上刊登了变卖公告,昨天下午,有3人来到吴中法院参与竞买。这次变卖由吴中法院监察室派员进行监督并全程录像,申请执行人到场见证,并制作变卖须知,告知应买人相关程序及权利、义务,确保变卖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第3次拍卖底价,法院将此次变卖底价确定为47万元。最终,应买人江女士以60万元取得标的,溢出底价27.66%。江女士表示:“60万元在我的心理承受范围之内,以这种价钱买到总面积90多平方的房子还是比较划算的。”
主持本次变卖的秦立法官介绍,这是一个多次流标的标的物得以顺利变现,且变现价值足以偿还原有债务的成功案例。此举一方面是为了实现债权人债权及债务人财产价值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将变卖程序向社会公开,让不动产的处理更加阳光、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