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法院四项举措力推执行工作规范化
作者:时良敏、陆乔立 发布时间:2013-10-23 浏览次数:531
为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有效化解执行难,泰州市高港区法院不断调整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为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规范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并邀请执行联络员和执行监督员参加。会议中,由每位执行员具体汇报各自的结案数、未结数、执行标的到位情况,并就各自存在的执行难度大、影响面广、长期未结的执行案件专门进行分析评议,探讨积极稳妥的执行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联动方案,确定执行方案后择日予以实施。
建立案件信息及时公布制度。逐步拓宽案件执行情况公布渠道,充分保障执行相关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案件承办人员、办案进度以及在执行过程中采取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变卖及分配情况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增强案件执行公开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和随意处置。同时,向外公布专门的执行工作查询电话,并由专人对当事人答疑解惑,必要时可以约见面谈。
实行执行异议公开听证制度。对当事人争议较大、案外人主张权利、提出执行异议以及其他重大执行事项进行公开听证,进一步规范听证范围和程序,并适时邀请执行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自觉接受外界对听证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与管理,有力促进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明显提升。
完善案件执行整体联动机制。按照省、市两级法院的要求,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并将执行工作分成执行启动、财产查控、财产处置、结案审查四个阶段,由不同人员组织实施,形成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对于未结案件逐案登记,一案一表,建立台帐,逐案确定上述四个执行阶段的直接责任人。同时,每周开展一次督促检查,由各阶段责任人汇报案件执行工作情况尤其是限期执结案件的进展程度,保证所有执行案件的有序开展和及时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