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日,江苏省如皋法院港区法庭驱车奔波240公里,到南京龙潭监狱进行开庭,以调解方式妥善审结了四起民事纠纷。

 

原告王某系贵州人,被告张某比原告王某大17岁,被告张某曾因强奸罪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出狱后,与王某结婚,后生育一子(现年11岁)。2011年,被告张某再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张某的行为严重伤害了王某的感情,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考虑到张某在南京龙潭监狱服刑,确实无法到庭,港区法庭的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牢房,在监狱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在庭后当场组织调解。被告张某表示自己所作所为确实对不起妻子和孩子,愿意同原告王某离婚。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离婚的调解协议。

 

被告高某因故意伤害姚某入狱后,原告姚某向港区法庭起诉,要求被告高某、老板顾某、挂靠公司赔偿支付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0多万元,考虑到高某在南京龙潭监狱服刑,港区法庭决定开庭到监狱,在监狱中进行了本案的庭审。考虑到原告姚某和被告高某之前并无恩怨,且双方都是因为年轻气盛(分别19861987年出生)才出的事情,庭后,法庭组织双方就地进行调解,在法官和管教的共同努力做工作下,本案得以调解结案:被告高某赔偿一部分,老板顾某补偿一部分,原告姚某的利益得到了充分照顾,被告高某也了了一桩心事,可以安心改造。

 

当天另外一起离婚纠纷和一起欠款纠纷,也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工作下,调解结案。离开前,承办法官对服刑的四个被告都做了思想工作,鼓励他们遵守监管,好好改造,争取早日释放。几被告深受感动,表示定会安心服刑,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改造,重新做人,争取早日出狱回报社会。

 

如皋法院港区法庭深化群众观点大讨论,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原则,设立巡回法庭,通过开庭到乡镇、开庭到村头,开庭到监狱等各种形式,化解各类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起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