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眼中的法院精神
作者:陈俊涛 发布时间:2013-10-23 浏览次数:2484
精神是一种境界,一种气节,一种力量。人无精神不立,国无精神不强,一个集体没有一种精神就会缺乏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最终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当前,人民法院正在大力加强文化建设,其关键就是为了培育法院精神,要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占领法院群体的精神世界,要培养法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职业意识,使法官对法院、法律产生崇高的职业认同感、使命感、归属感和自豪感,形成强大的向心力。因此,法院精神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和脊梁,是法院的灵魂和神韵。
析万物之理,而判天地之美,在审判岗位的长期历练中,青年法官褪去了浮躁虚华与稚气,中年法官沉淀下知识的理性和内涵,成就了那份超然淡泊的宁静气质。高新区法院人在平凡的岗位上,视当事人如亲人,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了高新区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用真情保护着真善美,用公正惩罚着假恶丑,用双肩担当着正义,用生命诠释着真理;在有限的法律探求中审视无限的事实,于限定时间内完成个案的定纷止争,求法律之真,行正义之善,扬和谐之美,用实际行动向人民诠释着“崇法守正、立德慎行”的高新区法院精神。
崇法守正
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在《宗教与法律》一书中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尚法”是一种理念,依法治国是国策,法官应该是尚法的楷模。但是尚法不单单是对法律条文的信仰,而是对内含于法律条文、又超越法律条文的法律精神的信仰。这种精神是法之上的法,是为法律条文所执着追求并努力实现着的正义精神,是人类共同认可的良知和公平公正,这即是“守正”。
“恪守正道、坚守公平正义”。法官在适应外界的同时,内心应有所坚守。公正是法律的灵魂,“守正”则是法官的神圣职责。“守正”,应当成为法官的一种品质、修养和操守,更应当成为一种状态、作风和境界。我们必须通过自己言行和职业活动,把正义输送出去,树立民众对法律的信心,培植民众爱法、遵法的美德,让老百姓形成一种普遍的社会舆论:法官值得依赖,法条值得遵守,法律值得信仰。当崇尚法律,坚守公平正义成为一种风气,成为普遍存在的素质时,就会变成一种力量。这种力量会使我们民事法官排忧解难,理出是非曲直,磨破嘴皮,使多年的冤家握手言和;使我们的刑事法官高擎利剑,伸张正义,惩恶扬善,为老百姓擎起了片片青天;使我们的执行法官,不怕千里跋涉,不畏酷暑严寒,穷尽一切执行手段,维护着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立德慎行
德是立身之本、司法之要,更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石。从古至今,高尚的品德就为世人所推崇。而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更是德行厚重之人,“立德”要求法官诚信友爱、道德高尚,同时要具备正直善良、惩恶扬善、弘扬正义及诚信友爱等职业道德观念,以及司法民主、公正、公开、独立、中立、高效、文明等现代法治理念。
法官应当在汲取精深的学识、追求高品位生活的同时,锻塑职业精神、修行厚重的人性品德。事实告诉我们只有具有良好的品格的法官才能办出好的案件,才能使裁判公平公正。
作为一名法官不断要立德,还必须要谨言慎行、苦于孤寂,不恭奢华。它既是法官应当恪守的职业戒律,同时也是法官这一角色令人尊敬的美德和操守。法官代表着法律的尊严,他的行动要受到制约,要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顶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简单生活、简单做人,拒绝一般的世俗习惯,避免社会公众对其公正人格的合理怀疑。惟有如此,才会拥有崇高的威信和权威,真正把心思用在提高修养和能力上。
一个人,必须有精神的支持,才能活的精彩,一个法院,必须有精神的凝聚,才能有蓬勃的张力。“崇法守正,立德慎行”。这是高新区法院人的精神,这是高新区法院人的心声,这也是高新区法院人向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雄关漫道,长路迢迢,我们相信,有这样蓬勃向上的精神,有这样锲而不舍的群体,我们必能书写出更加灿烂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