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扬州某物资贸易中心汽车销售科负责人周某,挪用公款111.1万元,并以合同的方式诈骗到一辆价值18.8万元的汽车逃匿。后其在江苏金湖落网被扬州警方抓获。近日,周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和合同诈骗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31岁的周某已当上了扬州某汽车销售科负责人。由于他大手大脚,因此经济常常发生“危机”。于是他将目光投向了自己经手的公款。周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账上的9.3万元货款通过在银行工作的朋友,转到了自己的个人账号上。他拿了其中1万给了一个姓陈的朋友,剩余的钱被他挥霍一空。同年,尝到“甜头”的周某再次利用职务之便,把单位向某公司购买的一辆跃进货车提走,卖得2.8万元,这些钱当然又被他花得一干二净。

 

周某私开了单位介绍信并伪造单位财务章,与仪征某公司签订合同,从这家公司骗得一辆价值18.8万元的汽车,卖得车款10万揣进了自己的腰包。此后,他告别妻女,仓皇逃离扬州。这一逃就逃了7年。期间,他一直躲在金湖县一家摩托车专卖店当伙计。直到被扬州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