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引发“血案”
作者:王蒙 发布时间:2013-10-22 浏览次数:257
一小偷在偷窃园主葡萄被捉时为脱身竟咬断园主的鼻子,致园主重伤。近日,镇江润州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
去年7月28日中午,山东来镇江打工人员“老四”,在润州区某机械厂西南侧一葡萄园偷摘了几斤葡萄,饱餐一顿后,“老四”觉得,应该把这件“好事”跟老乡刘某分享,于是来到刘某家中,约其晚上一起偷些葡萄来吃,刘某欣然应约。
夜里凌晨2点,“老四”与刘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沿312国道,来到前一天中午偷窃葡萄的地方准备再次作案。“到达葡萄园后,‘老四’将车上的一个塑料桶给了我,让我拿着装葡萄用,他拿出一把钳子,剪葡萄园门上缠绕的铁丝,准备把门卸下来。”刘某事后向公安机关供述。
就在刘某聚精会神地看“老四”剪到第三根铁丝时,被两名值夜的果农抓了个现行。
看到有人过来,刘某和“老四”扭头就跑,曹氏兄弟便分头追去。堂兄追拿着钳子的“老四”去了,曹先生凭着对路况熟悉追上了拿着桶的刘某,两人很快扭打在一起。拉扯过程中,曹先生被石头绊倒但仍没有松开揪住刘某衣领的手,刘某顺势趴坐在了曹先生的身上。
“我想让他松开抓着我衣领的手,他的脸正好在我面前,一急就咬住了他的鼻子。”刘某见曹先生依旧不肯松手,心一横,就加大了咬的力度,并往后一拽,顿时将曹先生右侧鼻翼咬了下来。曹先生因疼痛松手,刘某趁机逃跑。“老四”用钳子逼退曹先生的堂兄后,也驾驶三轮摩托车逃走。
今年4月27日,刘某在山东老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老四”仍在逃。经司法机关鉴定,曹先生伤情属于重伤。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