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追求司法公正效率为目标的司法机关遭遇了诉讼激增与法官相对较少的矛盾,通常被称为"案多人少"。随着社会变革的深入推进,社会利益主体的逐步多元化,各种利益纠纷的发生使得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逐年上涨,法院审判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地变更中。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与当事人纠纷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愈演愈烈。在社会纠纷不可能呈逆向性下降而现行司法制度总体框架难以调整的情况下,如何合理分配法院内部司法资源,通过部门、人员、经费等因素的优化组合来提高法院的司法效果、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以最经济的司法成本实现审判质效的最大化是人民法院面临的重大现实课题。

 

一、“案多人少”压力现状考察

 

20121-8月,我院共新收各类案件3908件,同比上升2.28%。20131-8月,全院共新收各类案件4665件,同比上升19.98%。 众多案件涉及的关系日趋复杂,加大了法官处理每个案件的工作量。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1)案件审判标准不断提高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当前,"社会认同、群众满意"已日益成为案件审判的标准,法官不能再满足于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程序合法。审判标准的提高势必要求法官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必将影响办案的效率。

 

(2)人民群众新的司法需求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近年来立法不断完善,大量法律、司法解释不断出台,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也越来越多样,法院受理的新类型案件也越来越多。实体法涉及的面更宽了,触角延伸至各个领域。为保障实体法适用的公平公正.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越来越严密、细致,大量法律、司法解释、工作规定和工作制度相继颁布施行。为了全面了解各项法律法规,法官必须花费大量的时间,从而影响了办案的效率。

 

(3)涉诉信访压力加大必然增加法官的工作量。近年来,从院领导到部门负责人到承办法官的信访工作压力越来越大,接待、解释、协调各方做工作、层层汇报、接访等牵涉了大量的工作精力,进一步消耗了有限的审判资源。

 

法院每年新收案件、结案数均在增加,而人员增长则相对缓慢,无形中给法官带来很大压力,影响了法官的办案质量甚至导致其他方面工作的不顺畅,主要表现在:

 

(1)影响干警的身体健康。长期超负荷工作,高强度的脑力劳动和连年持续不断的精神压力,使得法官健康状况不容乐观.亚健康状态日益严重,身体素质整体下降,疾病增多。近年来,法院干警中高血压、颈椎病、高血糖、各类结石病患者不在少数。

 

(2)影响法官办案的热情。工作压力不断增加,法官的待遇却鲜有提高,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受到很大影响。在基层法院的调查中,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法官不愿意在民一、民二、基层派出法庭等案件较多的部门办案,期望到办案压力不大的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或后勤综合部门工作,有的还改行到政府、律师事务所等单位。造成法官流失,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3)制约法官职业能力提高。案件大量积压,使得法官"唯案是从",无暇学习知识、钻研业务,存在"用到一点再学一点"这种临时抱佛脚的不良倾向,影响了法官的知识更新和司法能力的提高,久而久之,法官们深陷办案压力,日渐变成了机械工、操作工,甚至成为办案机器。

 

4)法院的综合性工作受到影响。面临着"案多人少"的重压,法院势必将有限的司法资源更多地投入到审判执行工作当中去,对法院的其他综合性工作构成了制约。一方面,法院需要在人员配置上向审判执行工作倾斜;另一方面,审判执行线法官的有限精力几乎都投入到案件当中,法院的调研、信息、宣传、监察、干部管理等综合性工作受到制约。

 

二、"案多人少"压力原因分析

 

(一)内部原因分析

 

1、职业培养规律特殊。法官培养的规律相对于其他一些职业法官这个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知识和经验的双重积累。近年来,法院招录了一批人员,但大部分都是应届毕业生,虽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但社会经验不足、审判经历缺乏,使得他们不可能很快填补离岗法官的空缺。一名成熟的法官.一般需要5年或更长的时间才能养成.这也导致了一线办案力量的不足。

 

2、法院编制增加相对缓慢。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法制观念的日益提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成几何率增加,而长期以来法院的人员编制未能适应辖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人口数量、案件数量等客观情况的变化。

 

3、法院内部人力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第一,法院审判业务部门与综合管理部门人员配置失衡,造成审判业务部门力量不足,使审判业务部门承载着繁重的审判任务。第二,法院内设机构越来越细化,减少了可直接办案的机动力量,使相当部分法官不得不去从事大量的事务性工作或其他工作。第三,用人体制存在障碍。按照规定,现在基层法院担任庭长、副庭长职务的一般满52周岁应提前离岗或退居二线,极大地浪费了 人力资源,而且进一步加剧了法院人才短缺的困境。

 

4、法院的审判管理宏观上难脱行政化色彩,微观上未能将科学效率发挥极致。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因表现突出担任院、庭领导职务的不在少数,他们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各项行政管理和出席各种会议上,基本不参与具体案件的审理工作,只负责案件的研究把关。在对具体案件的有效管理上,当前的弊端及亟待改进的地方也是非常明显的:一是在审判流程管理方面,各部门之问配合不力,使审判流程管理改革流于形式;二是在质效考评方面,突出表现为质量机制的事后化;三是在信息化管理方面,表现为相应规范的操作运行机制还不健全,内部网络统一的管理标准尚未真正建立,严重制约了高科技手段的利用效能。

 

5、审判质效指标排名通报,法官考核压力较大。目前上级人民法院对基层人民法院设定了17项主要质效考核指标,定期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单项及综合质效指标分别进行排名通报,并在某种程度上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受此影响,基层人民法院为提高质效指标排名,通过定期对法官个体审判质效指标进行通报、点评、排名,并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相挂钩等多种方式,将考核压力传递到法官身上。考核的高要求、多频次,使法官的压力十分巨大。

 

6、涉诉信访考核责任过重,法官接访维稳压力较大。上级人民法院定期对赴省进京等涉诉涉执信访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地方党委、政府将涉诉信访工作全面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在全国、地方"两会"、重大节日等重要时期,法官要对重点信访人员做好稳控、矛盾化解等工作。如出现进京上访人员,无论何种原因、上访有无道理,法官都要赴京接人、稳控,并追究相关责任,甚至实行"一票否决"。上述考核方法迫使基层人民法院把相关责任分解到具体法官,并纳入法官业绩考核。在这种考核体制下,一些当事人"信访不信法",无理缠访闹访,给法官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出现个别一线办案法官不敢判案,不愿办案,要求调到非办案部门的现象。

 

(二)外部原因分析

 

1、新的法律政策出台因素。从法律层面上看,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劳动合同法、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的实施及民事一审案件级别管辖的调整等都是基层法院案件增长的主要原因。从政策层面上看,受全球经济影响、人民币升值和国家从紧的货币政策影响,企业因出口锐减、原材料价格上升、利润压榨资金链断裂等引发债权债务纠纷、破产案件等不断增多,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等也不在少数。

 

2、地方政策因素。就目前的现状而言,法官属于公务员,而人民法院干部人事工作也一般参照行政机关进行管理,必须遵守地方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而一些地方性的人事管理规定人为地减少了法官的数量。比如,我院按照政府离岗退养政策,院领导年满52周岁(女性)55周岁(男性)的干部一律退养,按照本院规定中层干部满50周岁(男、女)一律退养,使得相当一部分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提前离开了审判岗位但仍占用法院编制,还有一些法官已经调离法院工作岗位仍占用法院编制,这两种情况都造成实际办案人员的减少。

 

3、经济社会的发展引发各类纠纷的大量增加。随着各种利益群体形成,带来了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引发了社会纠纷的剧增,且纠纷的性质越来越复杂。我院刑庭新收多起新类型案件,如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这些新类型案件的增多不仅在审理上为法官增加难度,而且由于没有相关的量刑标准,很容易造成地区内同案不同判、量刑不均衡现象,给法官心理上带来巨大压力。

 

4、司法权威弱化,法官被认同感明显下降。新形势下,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社会民众对人民法院、法官的信任和满意度较以往有所下降,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下降,司法权威弱化。特别是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人民法院不能轻易判决行政机关败诉,需通过协调撤诉来化解这类案件矛盾,常使当事人对法官产生不信任,甚至产生敌对情绪。民商事案件诉讼过程中,法官更是经常受到辱骂、恐吓、诬告、诽谤等人身攻击。法官作出裁判以后,当事人由于对法官不信任,导致对裁判结果的不认同、不执行,法官的辛苦努力难以得到社会认同。

 

三、缓解"案多人少"压力的对策思考

 

近年来,案多人少似乎已经成为我国法院在案件处理方面的"国情",也经常听到一些法院抱怨案件办不过来。再来看韩国法官的情况,截至200841日,韩国全共有法官2352人,其中13人为大法官,80人为大法院(即最高法院)裁判研究官(为大法官提供裁判意见,也属于法官),其余是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的法官。如果把2006年全国发生1734855件诉讼案件平均到2352名法官身上,每名法官一年至少要处理737件,数量十分可观,相对我院办案数较多的法官一年办案达300多件的法官已是自叹不如。究其原因,进一步有效缓解"案多人少"压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合理配备司法辅助人员

 

 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是实施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关键点。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提出要在高级人民法院展开法官助理的试点,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官助理作了解释,明确了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职责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等十二项职能,20027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在全国试行法官助理制度。北京海淀法院在全国最早践行法官助理制度,创造了"一四二""一三一"审判模式。从试点法院看,法官助理制度的施行可以将审判人员从繁杂的琐事中解放出来,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我院实施法官助理制度以来,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官的办案压力,但其效力还未得到最大功能的发挥。

 

(二)强化人员分类管理

 

法院的基本职能是审判案件,处理纠纷,实现公平正义。这就决定了法院的工作应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体现在人力资源配置上,应该是处于审判岗位的人力资源配置占整个法院人力资源的多数或绝大多数。但实际情况却不容乐观,以我院为例,共有在编人员87人,而一线审判法官仅有33人,非审判人员大都在为审判服务的行政事务管理部门,包括办公室、研究室、人事部门、行政管理处、等部门,占据并消耗了大量资源。且每隔几年就有一批审判精英通过竞聘走向中层领导岗位,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此脱离了审判业务,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更加削弱了审判力量。应尽量保持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以业务为先,避免频繁轮岗,避免法官一升职就调离审判岗位。优秀的审批人才如轮换到行政管理岗位,也不可避免地要重新熟悉和适应,原有的法律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就会生疏,这既是审判资源的一种浪费,也与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要求不相符

 

(三)构建法官职业保障机制

 

一是落实好干警职级待遇。根据中央加强两院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法院领导职数配备、职级晋升的具体制度与办法,形成常态化的领导职数配备和干警职级晋升机制,逐步提高法官职级配备比例。

 

二是落实好干警的经济待遇。进一步落实审判津贴、岗位补贴等制度,在法律和有关政策许可的前提下,实行加班补贴、超额办案津贴等制度。

 

三是加强法院工作人员职业安全保障。完善安保应急机制,防范针对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帮助法官降低职业风险;多渠道为干警减压,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定期查体、心理辅导等制度,经常组织开展谈心交流、文体娱乐等活动,使法官始终保持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精神状态。

 

四是健全完善绩效考评机制。根据干警岗位不同的工作特点,制定科学的量化指标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法官晋升、奖惩等的重要依据,促进形成激励干警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五是统筹适用结案方式。结案方式的选择决定着司法资源的投入和使用。当前过分强调调解结案、适用普通程序过多以及人为拆分案件、上级法院本应直接改判的案件发回重审等问题比较突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很大浪费,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正确处理实体与程序、投入与效益的关系,统筹各种结案方式的运用。处理好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必须正确认识调解的作用,不能神化和异化调解的功能,重视解决过分强调调解带来的弊端,切实做到当调则调、当判则判,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事案件要坚持调解优先,尽量争取调解结案,但对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事实清楚的商事纠纷或者对社会公众具有教育意义的案件调解不成要及时判决,最大限度地发挥判决的规则之治作用。

 

 

 

参考文献:

 

1、曹士兵:《案多人少的韩国法院》载《人民司法》2009年第1期。

 

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司法人力资源的配置与利用问题研究》载《山东审判》2013年第3期。

 

3、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新形势下基层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调查与思考》,来源2013913 日《江苏法院网》。

 

4、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法院 " 案多人少 "现状及解决之道》,载《司法调研》200910月。

 

5、徐和平 胡志斌:《论我国司法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载《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