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节目甜蜜牵手 结婚不成男方开清单索回馈赠
作者:唐灿 王建根 发布时间:2013-10-22 浏览次数:245
日前,相城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判令被告小张折价返还前男友钻戒、彩礼等价值4万元。
年近30岁的小张是一家中型企业销售骨干,在事业上,她年纪轻轻已是公司高管,算得上名副其实的“白骨精”,然而在感情上,她却始终没有找到倾心的男友。面对亲友的威逼利诱,小张也不免为自己的终生大事暗暗着急。去年三月,小张在收看某婚恋交友节目时,被男嘉宾杨某的沉稳气质和不俗谈吐所打动,主动记下了对方的联系方式并直接联络。两人见面后,双方印象均不错,很快就建立起恋爱关系。恋爱中,两人一度感情热络,男方不时送上一些小礼物,过年也带着小张回家面见父母,给了一个不小的红包,杨某甚至还奉上一枚一克拉的钻戒向小张求婚。正当小张庆幸终于找到终身归宿,对婚姻无限憧憬时,杨某却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分手,还开出一张清单,把恋爱交往期间送给小张的钻戒、小礼物、订婚礼金及其他开销一应列明,要求小张返还相应费用10万余元。起初,小张急于摆脱这段梦魇般的爱情,在qq聊天时告诉对方,这些钻戒和礼物会如数奉还。事后,小张又觉得自己冤屈,对杨某的恶劣行径心生不忿,于是拒绝返还。
谁知道,杨某竟偷录了两人的电话内容,将通话记录连同qq聊天记录一并作为证据,向相城法院提起诉讼。因小张在录音中未对钻戒的价值、订婚礼金的金额及过年红包的金额等均未提出异议,结合qq聊天记录中小张主动承诺返还财产的事实,相城区人民法院对于杨某给付彩礼的事实予以认定。该院审理认为,订婚钻戒、订婚礼金、过年红包属贵重物品和大额款项,小张应酌情返还。对订婚礼物及平时交往中赠予的礼物及购置的物品,价值较小且亦符合人际交往中的风俗习惯,应认定为赠与,小张可不予返还。综上,该院酌情确定小张应当折价返还杨某人民币4万元,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生活中,男女双方在恋爱交往中必然会发生一些礼尚往来的情况,对于一些价值较小、属于日常生活中人情往来的礼物赠予,即便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赠予方一般也无权要求返还。但是,对于一些价值较大、以结婚为明确目的指向的礼物往来,或者明确系给付的彩礼、钻戒、订婚礼金等财物往来,赠予方在结婚未成后,若向法院起诉提出返还财物的请求,则可能获得法院支持。因此,男女青年在恋爱交往中,既不要轻易付出感情,也不要随意赠予或者接受赠与,如婚恋未成还因彼此赠与的礼物返还的囧事闹上法院解决,必然给彼此带来更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