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用五天时间就执结一起十年老案,这与苏州中院的配合支持密不可分。”1015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老江感慨地说道。

 

原来,苏州相城区某街道所属两家乡镇企业欠下安徽淮南矿业集团运输公司货款150余万,因某街道注册资金不到位,也被法院判决承担还款清偿责任。淮南矿业运输公司于2002年向当地法院申请执行,因种种原因,该案一直未能执结。由于街道所属的两家乡镇企业早已关闭,该街道便成为唯一的被执行单位。该案也是苏州中首例“双挂账”案件。何谓“双挂账案件?“被执行人是本省地区的党政机关,执行法院为外省法院,外省和本省两家法院都把案件列入清案台账,这类案件就叫‘双挂账’案件。”苏州中院参与执行该案的蒋法官介绍说。

 

101日一上班,苏州中院就及时与淮南中院联系,主动做好协调工作,积极推进该案执行。1010日,淮南中院三名法官专程赴苏州执行此案。两家法院执行法官就该案执行交换了意见,并在执行思路上达成一致。随后,苏州中院指派专人协助处理,并联系相城法院共同参与该案的协调工作。执行过程中,苏州两级法院法官先后多次与该街道领导进行沟通,做了大量协调工作,并耐心细致诠释了相关法律条款,为该案执结奠定了基础。

 

1014日,淮南中院执行法官再赴苏州,组织当事人之间就执行细节进行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某街道一次性支付给淮南矿业运输公司70万元。次日,全部款项履行完毕。至此,长达十年未结的老案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