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有毒有害的固体污染物倾倒、填埋在边远城乡的案例屡见不鲜,造成当地环境严重污染,农作物无法食用,地下水不能钦用,百姓怨声载道,治理的费用高,浪费的社会资源数量大,产生的负面影响广,虽然当事人都受到了一定的法律和经济处罚,在社会上也起到了一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但收效甚微,仍有人明知故犯,顶风作案,这种现象为什么屡禁不止,值得我们去探索和研究。笔者从原因分析和对策措施两个方面来谈谈这个问题。

 

一、原因分析

 

1、边远城乡大多空旷,倾倒固体废物时发现难、调查取证难、追责难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2、部分的现行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的防治和控制已明显滞后,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特别是对处置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方面的法律规定不是很严格,如罚款在50万元以下与当前的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上限过低;在定罪量刑方面没有具体规定,只说追究刑事责任,在执行过程都量刑较轻,绝大多数还是缴了罚款就判缓期。

 

3、运输、贮藏、处理、经纪等环节监管不力,少数地区有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4、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教育、宣传不到位,对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认识不足。

 

5、一些地方政府在推广减少或全面利用工业固废的先进生产工艺设备方面不重视,部分化工企业产能落后,没有进行转型升级。

 

二、对策措施

 

保护环境是关系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全社会都应该重视这项工作,否则将会造成不可逆转的环境破坏。为了防止此类事件的再发生,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来预防和解决:

 

1、修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部分条款,内容包括新建污染企业审批方面应提高门槛,对企业产生的废物能综合利用的优先审批,并给予政策倾斜,如政府补贴、优先拔给用地;严重污染的企业坚决不审批。对落后的产能进行限期淘汰,当前这部分企业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指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非法排放和处理的要有明确的处罚依据,重大污染案件责任人(构成刑事犯罪)的处罚具体标准。规定所有废弃物持有人都均应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并做好防范等。

 

2、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鼓励企业改造升级,使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的扶持。对违法的企业要严厉处罚,提高违法成本。

 

3、建立健全社会网络管理信息公开查询机制,政府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的信息要公开透明,对每一个企业、每一批固体废物的数量、流向、处置情况要向社会进行公开,动态监测,并参照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报表核对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主管部门还要派常驻代表进企业督查,防止不法企业偷排、偷放、偷运,掌握准确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全国的环保部门要实行联动机制,异地协查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机制,列入考核指标。

 

4、所有收集、贮藏、运输、处理固体废物的企业和从业人员都要在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后手接手人有义务检查前手转让人所转移的废弃物信息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合,若不符合,后手接手人必须拒接实物和拒签转运清单,最终处理结果要上报环保部门,并向社会公布,让违法的企业和个人无可趁之机。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让每一个公民都知道,不具备固体废物处理资格而擅自处理有毒有害废物是要付出经济上的惨痛代价,并要受到最严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