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工程将自己投进班房
作者:袁芳 发布时间:2012-04-20 浏览次数:321
近年来,社会上掀起了一股购房热潮,头脑“灵活”的张某趁热跟进,玩起了骗术。近日,宝应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揭开张某诈骗一幕。
张某曾因诈骗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张某积极改造,先后被减刑、假释。假释期间,张某在南京某建筑公司工作,并被公司派往扬州负责某小区的工程建设。后来,张某结识了被害人伏某,声称自己是该建筑公司某分公司的副总经理、一级建造师,能将介绍工程给伏某,但是需要交45000元工程保证金。急于接到工程的伏某不假思索便如数汇款。收到保证金后,张某很快挥霍一空。花光钱后,张某又联系伏某,称附属工程也可以交给伏某做,但是要再交8000元保证金,伏某再次如数汇款。此后,伏某不停追问工程具体事宜,张某担心事情败露,于是将扬州某小区的工程图纸进行复印、变造后交给伏某。伏某按着图纸上的地址找到张某所在的公司,这才发现张某的身份都是伪造的。此时,张某自知事情败露,虽退还了8000元,但仍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宝应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撤销其假释,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七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