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防“家贼”偷红包 被判刑罚十个月
作者:常志飞 发布时间:2013-10-21 浏览次数:227
中国有句古话,叫“家贼难防”。本应精心照料老人的护工,却贪图钱财,当起了“家贼”,盗窃主人家的万元红包。近日,泰兴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做出了判决。
2013年1月,李先生的八十多岁的老父亲洗澡时不慎摔伤,一直躺在床上,生活无法自理。李先生就来到某中介公司,请了一位护工,帮忙照顾老人,吃住都在李家。2月11号(正月初二)下午,亲戚们都来看望病床上的老人家,并给了他一个红包。护工王某看着这个厚厚的红包,一个罪恶的念头滋生了。第二天下午,又有两批人过来看望,分别给了一个一千元和一个两千元的红包。亲戚走后,老人就让王某把自己昨天藏在被子里的红包拿出来清点一下。王某拿出红包,当着老人的面清点了一下,整整一百张百元大钞。随后,老人让王某将三个红包放到衣橱的抽屉里锁上,钥匙就放在柜子里。老人家的信任不但没有打消王某的贪念,反而让王某的贪念无法遏制。凌晨三点多,王某悄悄起床,找到了钥匙,把抽屉里装着一万元的红包偷了出来,然后离开了李家。早上老人醒来,发现护工不见了,又看抽屉里少了一个红包,李先生赶忙报了警。
王某将一万元挥霍一空后,再次来到一家家政公司找工作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归案后,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赃款人民币一万元。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雇用护工时提高警惕,认真审核其身份证明,不可露富,妥善保管家中钱财,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