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解除收养关系 再索回赠予房产
作者:沈国全 李娜 发布时间:2013-10-21 浏览次数:245
先解除收养关系,再索回赠予房产,市民老李连续两次与养女对簿公堂,意图夺回房产。而官司的背后,是老李对自己今后养老的担忧。在法官的调解下,这对昔日的养父女对老人的赡养问题作出了妥善的安排。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因自己不能生育,老李夫妇收养了一名女婴,他们把全部的爱倾注在这名小孩身上,想着老了能有个依靠。然而孩子并没有锁牢他们的婚姻,1995年,老李夫妇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约定他们共同所有的房产归养女李珠所有,但是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此后,小珠随着老李的前妻生活,而房产还是继续由老李居住。
8年前,老李的前妻因病去世,小珠也为人妻。但由于长期未居住在一起,老李与小珠的感情已慢慢淡化。到了老李需要小珠赡养自己的时候,小珠表示自己能力有限,无法满足老李的要求。老李开始后悔,当初离婚时不该将房子赠予小珠。
听说与小珠解除收养关系就可以撤销赠予,老李经反复思量后一纸诉状将小珠告上法庭,要求与小珠解除收养关系。在法院,老李态度坚决,小珠只能同意了老李的要求,最终法院出具调解书解除了双方的收养关系。
没多久,老李又是一纸诉状将小珠告上法庭,这次他要求将离婚协议上赠予小珠的房产收归自己所有。面对又把自己推向被告席的昔日养父,小珠又气又无奈,她向法官坦言,自己不是不想赡养养父,而是因为身患顽疾,实在没有什么能力承担过多的赡养费。而且现在房产一直由老李居住,出租的租金足够基本开销。她表示自己对养父一直很感激,房产愿意与养父共同所有。而且如果将房产完全变更在老李名下,他有可能会将房产变卖,等挥霍完后,以后更加老无所靠。
法官将小珠的想法告知了老李,他也同意小珠的意见,只是希望以后小珠能经常回家看望自己,并适当负担医药费用。小珠同意了昔日养父的要求,双方最终在法庭上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