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靖江法院审监庭、执行局两部门启动联动机制、协作办案,促成四申请再审案件撤回、四执行案件顺利执结,取得了法律与社会效果的共赢。

 

耿某与赵某系本市同村村民。自20091月至次年3月间,赵某因经营之需先后向耿某出具四张借条,累计借款达13.5万元。后赵某未能及时归还借款,耿某于今年4月份向我院提起四起民事诉讼,分别要求赵某等人偿还借款、承担案件诉讼费。我院审理后于次月分别作出判决,支持了耿某的诉讼请求。同年8月初,赵某以“未收到开庭传票,剥夺其抗辩权”等事由向我院提交再审申请书。我院审监庭承办法官审查时发现耿某已于同年7月凭生效判决向我院申请执行赵某等人。目前,执行局正就该四起案件进行执行。审监庭从避免讼累、促使矛盾有效化解的角度出发,及时与执行局承办法官进行了联系,决定由审监庭牵头与执行法官共同召集赵、耿等人进行沟通协调。

 

协调期间,赵某拿出了10张由耿某向其岳父、其叔父等人出具的还款收条,以证明其已归还耿某借款7万元,要求该款自执行标的总额中扣除,否则将坚持要求再审,撤销原判决。对此,耿某方则认为赵某的还款总额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其未到庭应诉为放弃诉讼权利,坚持不同意扣减。为此,双方争执不一,互不相让,协调工作一时陷入僵局。然而,审、执法官并未轻言放弃,又先后数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各自委托代理人进行协调。审、执法官分别从同村情谊、邻里和睦、法理分析等角度,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使僵局逐步解开,耿某同意扣减部分数额,而赵某亦表示同意在扣减总额上作出让步。双方互谅互让,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赵某一次性归还耿某借款及诉讼费共计66290元,耿某放弃剩余款项。当场,赵某即履行了和解协议,并撤回了再审申请。至此,审、执案件得以全部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