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先少量购买电脑博得卖家信任,然后以某公司名义大批量赊买几十台电脑,后竟“失踪”。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德杰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继续予以追缴赃物(价值127000元)。

 

20104月至12月间,刘德杰向蒋中华虚构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需要采购笔记本电脑的事实,后刘德杰采用先从蒋中华处少量购进笔记本电脑后付款并取得信任的方法,骗取蒋中华“联想”牌笔记本电脑45台,价值186000元。刘德杰随即将45台笔记本电脑低价卖出,得款148500元。后在蒋中华的多次催要下,刘德杰仅支付了59000元,实际诈骗财物价值127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德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尚未追缴的赃物应当继续予以追缴。刘德杰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刘德杰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本案被告人诈骗采取的主要手段是虚构某打公司欲购买电脑,向被害人要货,而且大多卖家信以为真,但在货物交付后,买家往往“失踪”,此类诈骗在现在的社会经济活动中较为常见,希望大家务必引起重视,避免上当受骗。(本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