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9日凌晨,江苏省大丰法院执行干警冒雨快速执结了一起农民工讨薪案。当26名农民工拿到工资款时,个个喜笑颜开、赞不绝口:“大丰法院执法高效,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执行款,这下有了钱购粮种了,法院真是我们农民朋友的保护神。”

 

20103月,申请执行人赵伟、王忠军等26名农民工跟随被执行人李志强在大丰搞建筑,工程结束后尚欠26名农民工工资款32.8万元,有李志强出具的工资欠条为证。20112月,大丰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李志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伟等26名农民工工资款32.8万元。在法律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李志强迟迟不予履行其法律义务,后李志强出外打工,下落不明。

 

418日,执行局干警得到李志强可能从外地回来替女儿过生日的线索后,立即安排部署,决定次日凌晨前往被执行人李志强的住处。19日凌晨虽然天气下雨,但执行干警们不仅放弃了休息时间,而且还需要冒雨执行,但他们克服困难,仍按执行计划, 5时许来到了李志强的住处,叫醒了睡梦中的李志强,执行法官说明来意后,李志强当即表示“现在没有钱,无法履行”。执行法官将李志强带至法院,经过耐心细致地做工作,讲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李志强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申请执行人的工资款32.8万元,其家属将32.8万元工资款送至法院。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工资款,就出了本文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