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客主动介绍工作 老板娘被骗2万余元
作者:辛苑 发布时间:2013-10-18 浏览次数:208
“他经常来我们这里做足疗,关系也挺好的,真是没想到居然是个骗子。”新北区某足浴店的老板娘张某向民警报案时说。2011年4月,夏某开始经常到张某开的足疗店泡脚,又因为住在附近,平日里有事没事又经常到店里坐坐聊聊天,慢慢两人熟稔起来。一天,夏某看到店里张某的女儿在店里帮忙,便对张某说,女儿这么大了也要找个好工作,自己认识派出所的人,可以介绍去做个联防队员。张某一听喜出望外,当然,工作不是白找的,自己总要表示表示,于是主动奉上2000元钱,让夏某走关系时用用。过了几天,张某又来了,不过他表示工作还没有落实,需要再活动活动,让张某再拿3000元。张某虽然有些犹豫,但为了女儿的前途还是拿了钱。接下来几个月,夏某经常出入张某的足浴店,免费吃喝,还享受免费足疗,走的时候也总是几百、一千的现金带走。而每当张某问工作落实的事情时,夏某总是说快了快了,要耐心等等。
到2011年9月底时,隔三差五来逛逛的夏某突然好多天都没来了,张某打了他几个手机都是关机状态。过了两天,张某碰到了邻居沈某,沈某问最近怎么没看到夏某,自己还有两万块钱在他那里呢。张某一听顿时警觉起来,问了前因后果,原来,沈某听夏某说可以弄到交管局处理的二手车,价格便宜,于是拿了两万元给他付了定金。两人合计之后觉得很可能遇上骗子了,立刻去派出所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夏某认罪、悔罪,退出全部犯罪所得,取得被害人谅解,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