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法院夯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作者:许林华、陈轶群 发布时间:2013-10-18 浏览次数:469
今年以来,姑苏法院着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促成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与纠纷实质性解决的有机融合,取得了较好成效。2013年,姑苏法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55件,在需要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24件案件中,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涉人社、质监、公安、交通等部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均达到100%。
强化“庭前报送”。针对负责人应当出庭的案件,承办人在案件受理后及时与被诉机关进行沟通,就出庭应诉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加以提示,并做好出庭人员情况的记录反馈;承办人还将本案受理情况、拟定开庭日期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案件情况相对应的市政府法制办或区政法委等进行备案,以内外督促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突出“智能调控”。从收案类型上分析,劳动和社会保障类案件占行政案件总数55%,针对以往此类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不甚理想的情况,承办人采取上门沟通协调方式外,发送司法建议书与人社部门进行交流反馈,提出规范可行的操作意见;针对涉诉较多、负责人出庭确有困难的情况,承办人通过与被诉机关沟通联系,采取协调对策加以解决。
注重“应诉水准”。庭审前,承办人员对首次出庭的负责人进行庭审流程等信息释明;庭审中,审判长或承办人亦会以适当方式提醒和鼓励出庭负责人发言;法院还通过不定期组织负责人旁听典型行政案件,适时对部分负责人进行专门培训,以联合调研等形式就其出庭仪表、语言及庭审中如何体现作用等共同研讨,提升负责人出庭应诉水准。
创新“问卷于民”。法院通过随庭开展不记名问卷调查,引导被诉机关与相对人对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评价,记录并统计问卷中对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出的合理诉求;承办法官还对出庭负责人的表现进行个案点评,并将民众意见一并反馈于被诉机关,督促其提高纠纷调处、矛盾化解的能力,共同营造和谐友好的执法、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