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顺利执结南园市场摊位腾空集中执行案
作者:林星 发布时间:2013-10-18 浏览次数:678
10月15日,在扬中法院党组书记、汤国生院长,党组成员、杨佳龙副院长及执行局王彤局长的带领下,执行局全体干警与法警联合行动,在公安、城管、工商等多部门的配合下,对扬中市南园市场十起摊位腾空案进行集中执行,现已全部顺利执结。
2011年10月,原告扬中市市场服务中心与被告黄某、杨某等十人签订租赁协议,将市南园市场的十个摊位分别出租给上述被告使用。后因南园市场改造,遂将上述十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2012年6月扬中法院作出判决解除上述租赁合同,并由原告退还清洁费、保证金等费用。后因黄某等并未按判决书履行摊位腾空义务,扬中市市场服务中心于2012年9月1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局依法向黄某等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因被执行对象人员众多,情绪对立,且考虑到“十八大”、春节及“两会”相继召开,为维护社会稳定,暂未强制执行。日前,因该市创卫需要,南园市场改造工程在即,申请执行人再次要求法院尽快执行。法院执行干警在多次上门与黄某等人沟通谈话无果后,据院党组安排,拟对上述十起案件采取集中强制执行措施。国庆节前,法院依法张贴公告,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同时,为确保案件的顺利执行,该院充分依靠党委政府的力量,与公安、城管、工商、社区、公证处等多部门协调,从人员、装备、到车辆、物品存放等各方面均制定了周密的执行预案,并于上周五召开部署动员会议,确定于10月15日上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上午七点多,杨院长一早就来到市场里与被执行人面对面沟通,也许是感动于我们的工作精神,又或许是震慑于法律的威严,十位被执行对象最终同意主动将物品搬离。法院也随即在其摊位腾空后将判决书中确定的保证金、清洁费等案款退还给被执行人。
和谐执行一直是扬中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贯彻的理念,直到强制执行的前一刻,我院仍未放弃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而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是我们执行工作永恒的追求目标。这十起摊位腾空案的顺利执结,不仅得到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一致好评,更是我们执行工作理念与目标的完美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