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8年考入盐城城区法院,1990年调到靖江法院工作。从事法院工作25年,其中15年在基层法庭工作,从书记员做起,成长为一名全国模范法官。一路走来,我深深感到,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要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就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坚持公正司法,把公平正义的梦想与渴望写进老百姓的心里,努力使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如何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想结合自身实际,谈四点体会。

 

第一点体会是:法官要做到公平正义,就需要有深厚的群众感情,让群众感受到,人民法官是他们最值得信赖的人

 

当前,我们的国家正处于着剧烈的社会转型期,大量利益冲突以诉讼的方式进入法院。老百姓对司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法院面临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如何回应老百姓的期待,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我的理解是,人民法官、人民司法决不是机械、生冷的政治名词和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和语言,只有对群众具有深厚的感情,办案时才能对法律进行深刻理解,才能让法律活起来,让法官亲起来,老百姓才能真正成为司法工作的主人。

 

25年前,我刚走上法官工作岗位的那年冬天,快过年了,一位已经拿到货款的当事人,在我们快要下班的时候又来了,这次他是专程来给我们送锦旗的,但令我们意想不到的是,他从破棉袄里摸出一把雪亮的尖刀,激动地说:"原打算这次再要不到钱,我就不活了,是你们救了我。"当时的情景至今仍记忆犹新。如果我们当时在接待他的第一时间态度冷漠,敷衍了事,将会酿成怎样后果?这件事告诉我,群众无小事,民生大于天,再普通的小案都有可能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法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可以挽救一条生命,甚至是一个家庭!法官一时的疏忽、丝毫的懈怠,都有可能酿成大的事件,法官一定要全心全意地为当事人着想。

 

在办案中我还体会到,为什么有些我们法官自认为程序合法、事实清楚的案件,当事人会不满意呢,关键是在于过程,我们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没有让当事人对法官产生信任,甚至由于我们的不当言行,给当事人留下了猜想空间,因为不信任法官,进而不信任法官对案件的处理结果。

 

长期的基层工作经历使我深深体会到,老百姓是最真诚的,讲究"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只有把群众当亲人,才会感同身受,真正体会他们的困难和疾苦。群众才会接受我们、信任我们,只有让他们先信任、尊重我们的人格,才能让他们相信我们所做的事,尊重我们对案件的处理结果。

 

我在基层法庭工作了十五年,办了三千多件案件,没有一个当事人信访、投诉。因为在我的眼里,我的当事人就是我的亲人,对年长者我就是他们的"女儿",对同龄人我就是他们的姐妹,对小朋友我就是他们的阿姨。这么多年来,大家认可我,鼓励我,虽然荣誉和光环后面,也有艰辛和泪水,但是,正是由于满怀对群众的感情,对司法事业的忠诚,我从未倦怠,从未退缩。

 

第二点体会是:法官要做到公平正义,就需要有科学的工作方法,让群众感受到,我们办案的每一个细节都是最恰当的选择

 

作为一名法官,如何在办案中做到司法公正,我觉得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坚持走群众路线,我在长期和老百姓打交道的过程中积累、总结了一些办案方法。坚持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释法析理,用群众信服的方式化解纠纷。这既是一种工作方法,更是一种工作作风。

 

农村的老百姓法律知识和诉讼能力普遍较为薄弱。面对举证困难的当事人,我不是简单的以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而是主动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在庭审过程中,我注意细心观察当事人的面目神情、心理状态、言词陈述的前后变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和一丝疑点,千方百计把掩盖的事实挖出来,给老百姓一个公道。

 

2007年初冬的一个傍晚,农村妇女李云用电动自行车载着女儿往家赶路,在超越一辆重型装卸车时忽然跌倒了,装卸车从她女儿身上压过去,20岁的女儿当场身亡。李云夫妇将肇事司机和车主张某告上了法庭。

 

开庭前,我了解到肇事的装卸车在公安机关没有登记,但是肇事司机已向交警部门供述车主是张某,张某自己也承认。根据法律规定,肇事司机和车主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没想到开庭那天,张某突然以酒后不清醒为由推翻了交警队的笔录,并当庭提交了另一辆装卸车的合格证,说这辆车才是他的,而肇事车早已卖给了一个五保户,还出示了转让协议。案情出现了重大变化,让我始料不及,李云也傻了眼,她知道五保户肯定赔不出钱来,无奈地对我说,只要被告能多少赔点钱,给女儿个安慰,就撤诉算了。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也只有两条路,一是看看能不能和解;二是对被告提供的"车辆转让协议"的笔迹形成时间进行鉴定,以辨真伪。但当时我却认为,撤诉并不是原告真心,就是和解,也得查清事实后再说。至于笔迹鉴定,时间长,原告耗不起;费用高,原告也付不起,能不做尽量不做。但有一点,不能让李云没了女儿又没了公道。于是,我找来五保户仔细询问买车付钱的细节,果然发现与被告陈述的事实多处不相吻合。当重新开庭我宣读这份询问笔录的时候,被告方乱了阵脚。在我的追问之下,肇事司机终于承认,是张某雇他开车的,真正的车主就是张某。经判决,被告赔偿两原告9万余元。李云当庭失声痛哭起来:"丫头啊,你闭眼吧"。那情形让在场的人都忍不住潸然泪下。如果法官机械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规则,李云全家可能永远无法得到公道。

 

通过李云这件事,我深深体会到,公正不能只是一次严肃的庭审、一个冷冰冰的公正结果,而要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始终,体现在司法的细节上,体现在法官点点滴滴的言行之中。

 

第三点体会是:法官要做到公平正义,就需要有严谨的法治思维,让群众感受到,每一起案件的裁判都是依法合理演进的结果

 

司法的根本职能是裁判,公平正义的裁判结果是司法工作的生命和灵魂。而案件的裁判方法的选择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处理效果。

 

采取哪种方式结案,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因人而异、因案而定,怎样能实现当事人利益和社会示范效应的最大化,我就采取什么样的结案方式。在实践中,一些律师和当事人把调解或判决作为获取更大诉讼利益的手段,对此,我决不迁就,该调则调,当判则判。即便是调解,也决不和稀泥,我认为只有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产生的裁决,才能有效地定分止争。特别是对农村多发、高发的某一类案件,群众普遍存在认识偏差,我认为以判决的方式结案更有利于引导、强化社会规范,让老百姓知道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

 

记得刚刚去法庭工作的时候,我处理过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一个只有15岁的男孩,因家庭贫寒,小小年纪就外出打工,在没有经过职业技术培训的基础上操作油压机,将其左手的中指、无名指和小指压碎,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我明知道当时的法律并没有这项赔偿规定,但我认为那孩子由于三个手指的缺失,对他一生将带来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害,我决定判决被告赔偿那孩子2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这一案例后不久,终于迎来了法律明文规定,给很多因为损害的人,由此得到了精神上的慰藉。前些年,在我们靖江,农村建房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高发。农民土里刨金,积攒了大半辈子的钱全部用在建房上,为了节约成本,大部分农民都找个体工匠施工,常常会因为违规操作造成人员受伤,引发赔偿纠纷。此类案件因赔偿金额高,双方争议大,往往很难调解,为树立正确导向,我以判决的方式结案,同时以案说法,告诉老百姓以后农村建房要找正规建筑公司,虽然造价要高一点,但质量好,而且施工人员即使发生工伤,因为缴了工伤保险,自己承担的风险就小了。目前,在我们农村,老百姓找正规建筑公司建房的多了,纠纷也少了。

 

第四点体会是:法官要做到公平正义,就需要有清廉的司法品德,让群众感受到,在每一起案件的处理中都受到了最公正的待遇

 

我的父亲是名医生,他在世时经常教育我,医生是为病人的健康而工作,法官是为了社会的健康而工作,法官应当具有比常人更高尚的道德情操。就在我父亲临终时,知道我成为全国优秀法官后,为我写下了"公正廉明,扶弱抑强"八个字。这么多年来,我始终记住父亲的教诲,干干净净做人,明明白白做事,努力做一个公正的法官。

 

我们的群众很质朴,遇到事情就期待有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但有时对法律的不了解,对法官不信任,担心自己不走关系,会被对方走关系,"不懂法,怕吃亏"的心理驱使他们四处托人拉关系,请客送礼。遇到这种情况,我会向他解释法律,消除他的疑虑,让他把钱拿回去。但一定要注意方法和态度,不能让他开庭前就对自己不信任,实在退不了的礼品,我会先向组织汇报,在事情了结之后把钱退给他。即便是发生在我亲朋好友间的说情打招呼的案件,我一样能坚持这样的原则,就在前不久,有一个记者朋友问我:陈法官,现在对于当事人请客送礼之类的事情,你是如何处理的?我当时笑了笑,对他说:现在我已经遇不到这样情况了,因为老百姓都知道我是什么样的人,案件在我的手中,他们放心。因此在我25年的法官生涯中,长期坚持这样做,既不触及底线,又不伤人面子,从没有收过当事人一件礼品、没有办过一件人情案。

 

有些年轻法官问我,自己没拿当事人一分钱,也没有枉法裁判,为什么当事人还不信任我们?我说,关键是在态度。从当事人一踏进法庭大门,我们就要通过我们的一言一行,让他们感觉到,法官对每一位当事人都是平等,没有亲疏,没有远近。

 

廉洁司法是我们职业操守,也是我们生命线、保护神。它让法官和当事人之间保持了一种健康、纯洁的关系,你求助我,我帮助你,你尊重我,我信任你,这样双方都轻松,有了这样好的基础,案件处理起来就会得心应手,事半功倍。因为老百姓接触的每一位法官,都代表着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法官的个人形象,不仅影响到老百姓对法官的态度,更影响到他们对我们国家司法制度的态度,对我们执政党的态度。如果司法不廉洁,法官就会失去民心,司法就会失去权威。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只要我们每一位法官,在每一个案件,与每一位老百姓接触中,一点点地去坚持、去积累,人民群众对国家司法的信心就增强,我们的法治梦就会实现。

 

各位领导,同志们,在基层法院工作的25个年头,我真切地体会到一句话的深刻内涵:我们把群众看在眼里,群众就把我们记在心里;我们把群众记在心里,群众就会把我们高高举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