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强被公安刑事拘留的时候,刚满18周岁,脸上仍旧是稚气未脱。他似乎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使他面临着牢狱之灾。其父母亲也是对之前未加认真管教后悔莫及,这次终于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受理小强的盗窃案件后,句容法院一审查明其4起案件窃得财物共计价值1000余元,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小强家住在句容某村,从小就比较听话,又爱喊人,真是人见人爱。一次,小强跟着父母去邻居家玩的时候,顺手将邻居家小孩的玩具拿了回来,其父母发现了没有加以责备,也没有令其将玩具还回去,而是默许了小强的行为。从此以后小强顺走别人的东西就成了家常便饭,邻居善意提醒,其父母则是充耳不闻。自此,村里都知道小强有点小偷小摸的毛病。

 

20136月,小强觉得自己零花钱不够用,遂产生了再到邻居家拿点东西换钱的想法,一个月内四天分别光顾了周围四家邻居,进行了大扫荡。小强从墙外翻进邻居家,见到什么偷什么,先是窃得左邻家院子内的铜线卖了100元,不满足所得,又顺手拿走右舍家桌子上的5个硬币,前房内的铜线(价值600余元)、香烟、零钱,甚至后屋的香烟、鱼竿等财物通通都不放过,合计价值人民币1300余元。20137月,小强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诉至法院后,经法官审理认为:小强入户盗窃,情节严重,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