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新居其乐融融 遇车祸亲友反目
作者:张艳 谢俊成 顾新燕 发布时间:2013-10-17 浏览次数:252
一场车祸,让原本相处和谐的两家亲戚反目成仇,走上了法庭,对簿公堂。江某、祝某本是连襟,某日祝某女儿买新房举行乔迁仪式,邀请江某夫妇到其女儿的新居吃午饭,期间气氛融洽,宾主尽欢。饭后江某夫妇及祝某妻子乘坐祝某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回家,途中,该正三轮摩托车撞到路边的树上,至江某受伤当场休克昏迷多日及江某老婆受伤的单方事故。江某夫妇住院治疗花去了不少费用,与被告祝某交涉后,被告仅向医院交纳医疗费26000元后就置之不理。后经双方所在乡镇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及双方亲戚多次协商调解未果,无奈,江某将祝某诉至法院。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祝某却辩称江某夫妇没有乘坐他的车,而是自己驾驶正三轮摩托车回家的,他只是帮忙报警,所以事故和他没有关系,他也不需要承担责任。两次庭审中,祝某对于事故发生的经过先是不清楚,后又详细陈述,前后矛盾,对有利于自己的事实,都能明确回答,对不利于自己的事实,都回答记不清了。承办法官认为,祝某亲身经历了本案所涉事故发生的始末,同一天发生的事实原告应当能全面记忆,不可能只记得对己有利的事实,他是在故意隐瞒对其不利的事实,故认为祝某对江某所主张的对其不利的事实,视为祝某自认,法庭予以认定。法庭最后判决,祝某赔偿江某各项损失共计9464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