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岛核事故已经过去整整一年,但是核事故造成的影响远远没有结束,近日,金坛法院成功处理一起因此次核事故而引发的劳资纠纷。

 

20118月韩某与金坛一家出国劳务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由劳务公司负责培训并派遣韩某到日本从事服装缝纫工作,韩某缴纳培训费和劳务费37000元后,随之接受培训。培训过程中,韩某得知将被派往日本福岛工作,因担心核辐射影响身体健康,韩某就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务合同并要求劳务公司返还劳务费,劳务公司则认为,福岛的核辐射量很小,对人体健康没有影响而不同意韩某的要求,双方争执不下,韩某遂将劳务公司诉至金坛法院。

 

金坛法院诉调对接办公室的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这是由一起重大意外事件引起,且福岛核辐射程度难以调查取证,承办法官遂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得知韩某所支付的劳务费是其整个家庭的全部积蓄,如果不予退还将对其家庭生活带来严重困难,不利于社会稳定。于是,承办法官积极地做劳务公司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并不失时机地告知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最终,劳务公司深有所动,主动提出扣除培训费退还韩某劳务费32000元并一次性给付,韩某欣然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