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高新区法院“四个注重”提升审判质效
作者:泰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10-17 浏览次数:541
注重质量,实行“会诊评查制度”。该院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有争议或者承办人认为对案件的处理一时不好把握的案件进行“会诊”,分管院长亲自主持,会诊中先由案件承办人对会诊案件的案情进行介绍,并就把握不准或理解不透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来,然后由大家就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发表意见,直到最后达到确定案件处理的基本意见。所谓“评查”,该院对所有案件全部做到“三同步”,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定期对案件进行评查,确保每案必查,切实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注重效率,严守司法程序。“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的永恒主题,对司法效率的追求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该院切实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当事人对程序的选择权、对答辩期满前调解的决定权等等,在审判实践中必须不折不扣地遵照执行。该院创新推出财产集中保全机制,将财产保全案件归口到更为专业的执行局办理,大大缩短办案周期,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实现。
注重沟通,做好判前释明工作。该院一改“盘后答疑”为“判前释明”,对所有拟判决案件在判前均须进行释明,重点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后果等与当事人做好沟通,为涉诉群众释疑解感,及时化解矛盾,增强当事人对判决的认同感。
注重管理,健全质量保障体系。该院实行十日通报制度,对全院审判工作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对已审结的案件每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院通报。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将发改率、上访率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考核,作为部门评先和个人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真正将案结事了、服判息诉作为审判工作的最高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