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联系物流转运 无证烟贩倒卖香烟案值破千万
作者:汤天维 吴华 发布时间:2013-10-16 浏览次数:278
在我国, 烟草属于国家专卖制品,经营者必须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否则构成违法甚至犯罪。然而,受到高额利润的驱使,两名烟贩在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倒卖香烟,尽管卖的是真烟,但却触犯了法律。
10月12日,如东法院依法审结该起非法经营香烟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二人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小老板胡某早在2009年就在天津开超市零售香烟,由于竞争激烈,胡某也没赚到什么钱。直到2013年上半年,偶然间胡某通过QQ结识了汕头的王某,两人交流之下发现同款香烟在不同地方的价格也会有高低,中间有着不小的差价,如果大规模批发转售,利润可观。
于是胡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天津某香烟店批发购买了总计一万余条的中华、双喜、云烟等品牌香烟,再通过QQ联系王某、刘某(另案处理)等多人,通过物流公司发货,非法经营总额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非法获利20万元。而本钱较少的王某则用了另一方法,他将本地的大前门、南京、出口专供利群等品牌香烟售至外地,再从外地购进中华系列、双喜系列香烟卖至汕头烟草市场,总额共计人民币51万余元,非法获利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胡某无烟草专卖许可证而非法倒卖香烟,销售数额超过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王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胡某投案自首且协助抓获其他被告人,二人均系立功,均可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