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商”买古董缺钱 “看客”出20万被骗
作者:杨凯 发布时间:2013-10-16 浏览次数:223
前来投资办厂的“客商”与当地的商务局“科长”合演了一场买古董戏,成功骗取一老板199900元。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钱竹宇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2006年5月初,钱竹宇和李启宇、张雪峰(已判刑)经事先预谋,由李启宇假扮投资办厂的客商“王杰”,张雪峰假扮“王杰”的秘书“老陈”,结识金熙,并从感情上骗取其的信任。5月8日,在某假日酒店8903号房间内,李启宇、张雪峰与假扮“招商局李科长”的钱竹宇当着金熙的面假意进行古董交易时,李启宇以收购古董资金不足需要借钱为由,骗取金熙人民币199 900元。
案发后,李启宇、张雪峰分别退出人民币14 500元、13 100元,已发还给。李启宇、张雪峰的亲属代为退赔给人民币172 300元,其中有钱竹宇退出的人民币60 000元。2010年7月26日,钱竹宇到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诈骗经过。
法院审理认为,钱竹宇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民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钱竹宇流窜作案,酌情从重处罚;2010年7月26日,钱竹宇到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诈骗经过,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钱竹宇退出所得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本案中因为行骗者和受害人交往取得了受害人的信任,而受害人对他们的身份也毫不怀疑,才被“借走”了20万元。因此,广大市民交友须谨慎,特别对于外地来的朋友,更需审核其真实身份,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本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