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阜宁法院在行政审判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解决行政争议的方法和技巧,从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出发,妥善处理各类行政案件。该院行政庭法官深入辖区有关行政职能单位,回访有关案件当事人,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延伸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行政诉讼当事人之间诉争分歧较大易引起社会矛盾的特点,该院采取四项措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达到案结事了人和。该院主动与有关行政机关架设交流平台,以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充分利用庭审活动这一重要法制宣传平台,邀请有关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旁听,有利于找出行政执法实践中易出现的程序上和实体上的不足之处,以利于规范行政执行行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的特殊作用,在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前,审理中,判决后等环节做好协调工作;依法做好司法建议工作,强化行政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司法建议形式解决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案件审查中遇到的突出问题。